随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失业保险金也要随之上调,其中合肥市由每人每月657元提高到819元,增加162元,增长25%。原有少数县区按最低工资标准60%比例计发的,也将从2013年8月份起同步调整为65%,同时首次明确要求全省范围内“一市一标准”。
全省近6万人受益失业金调整
之前,合肥最低工资标准从1010元调整至1260元,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次月起,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合肥市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失业金。近日,合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合肥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57元提高到819元,增加162元,增长25%。
昨日,省人社厅发通知,要求原先按60%比例计发的地区,应从2013年8月份起同步调整为65%。有关负责人称,目前仅两三个县的标准是60%,这次也要一并提升了。根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省范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近6万人,此次调整以后,这些人将受益。
全省范围内将“一市一标准”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安徽省已经提及要实现失业保险的市级统筹,目前不少城市都已实现,但之前给一些进展困难地区留有一定的过渡期,而这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就明确要求各市下辖县要向市本级标准看齐。我们可以以合肥来举个例子,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巢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是930元,而在领取失业金上,这一市四县跟合肥市区一个标准,也就是1260元乘以65%,每人每月领取8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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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各项与此挂钩的费用也将有所提高,记者发现起码有7项标准会随之有所改变:
1、加班费: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合肥市小时工资由10.6元提高到13元,即:13×150%=19.5元,比之前增加了3.6元。同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加班费均按照各自比例增加。
2、住房公积金:下限提高,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最高不得超过3倍。
3、病假工资:下限提高,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的标准发放。
4、生育补助金:将跟着失业保险金同步上涨。
5、老年失业人员生活补助金:也跟着失业金上涨。
6、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若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影响较小。
7、公益性岗位等低收入群体:他们的工资标准参照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