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机械公司装配工。今年6月的一天,在组装工件时被高速旋转的丝攻钻钻入左手食指受伤。李某当时以为不严重,只在公司办公室拿了几个创可贴了事。过了半个月,他手指疼痛到无法弯曲,到医院诊断为肌腱断裂。李某所在公司前往当地人社局咨询,他的伤还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李某受伤后拖延了半个月才去医院诊断,但是据调查,李某在受伤当天曾向公司办公室汇报并领取创可贴,在去医院检查前也曾向公司办公室汇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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