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新标准执行时间至2014年6月,系统按原缴费档次自动上调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7月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失业证到市社保中心个体经办网点申请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档次。同一社保年度内缴费档次不再变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灵活就业人员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等人员。
记者了解到,以后社保年度如不变更缴费档次,仍按上一社保年度缴费档次确定新的社保年度缴费档次。市人社局提醒,每月8日前必须足额缴存当月保险费,每年第一个月多存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避免因金额不足、划账不成功导致欠缴。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具体缴费金额如下:
0.6档:养老548.2元、医疗164.46元;
0.7档:养老639.6元、医疗191.88元;
0.8档:养老730.8元、医疗219.24元;
0.9档:养老822.2元、医疗246.66元;
1.0档:养老913.6元、医疗274.08元。
市内五区个体经办网点地址:
中山区经办网点:
中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西岗区经办网点:
西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沙河口区经办网点:
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甘井子区经办网点: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高新园区经办网点: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对比
灵活就业者和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一样
市社保中心称,这是困扰不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市民的问题。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同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也与企业职工相同。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全部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其他条件与企业职工一样的话,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一样。
吴女士,1962年5月出生,1982年5月参加工作,一直在企业工作,于2012年5月退休,全部缴费年限30年。吴女士以每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34879.99元,按照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其月基本养老金为2023.16元。
张女士,1962年5月出生,1982年5月参加工作,于1998年1月从企业下岗失业,之后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2年5月退休,全部缴费年限30年。张女士以每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34879.99元,按照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其月养老金为2023.16元。
问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需要缴纳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需缴纳,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应于次月8日前凭身份证、失业证、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带医疗保险卡到市社保中心个体经办网点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接续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怎么办理?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失业证(或残疾证,委托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未就业流动人员持《人事代理手册》)、照片1张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5个个体经办网点就近办理参保手续;非农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持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参保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