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广州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市地税局称,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7月1日起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市地税局提醒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2013社保年度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7月15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需选择的,请于7月12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基数调整手续。想了解社保费更多政策,可拨打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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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艳芬 实习生文艺 7月1日起,广州市公积金开始新的缴存年度,广州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线”上调至15939元,比此前提高1572元。
最高缴存上限敲定为26565元
2012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自2013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5313元×5=26565元。
月工资低于1550元免缴个人部分
按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不少工资超过2万元的高薪白领都愿多缴公积金,这样可少交点个税。但按规定,缴存基数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都要缴个税。也就是说,缴存基数超过2012年广州市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即超过15939元部分要缴交个税。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目前月均工资标准,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工资额度低于15939元,且单方缴存公积金比例低于12%,市民缴存公积金最高免税额度可达3825元,比此前高出377元。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