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首次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苏州全市范围内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均能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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