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2013至2015年深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13至2015年每年9月1日起逐年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即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年 282元、2014年提高至324元,2015年提高至360元。
补贴对象、补贴方式仍按《关于调整深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享受补贴的对象为:一、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二、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财政补助对按月和按年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时实行实时抵减,对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年划入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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