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高新技术、现代制造、文化创意等7类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将定期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办法指出,报名应聘人选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符合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等。
企业须在京经营3年
昨天公布的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仅限高管或核心技术岗位
《办法》指出,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试用期可办北京工作居住证
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用人单位可设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试用考察期(在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招聘人选在京期间工作生活便利,试用期间可直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应聘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应聘者应不超50周岁,在知名企业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主持过科研或工程项目,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或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在中高等学(院)校、卫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具有行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等北京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
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产业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企业;
(二)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工艺美术、文化用品生产制造等文化创意企业;
(四)机电产业、交通运输设备产业、医药产业、都市产业等现代制造企业;
(五)中关村“十百千工程”企业、国有重点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各区县重点支持企业;
(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来京投资企业、驻京研发机构、在京产业技术联盟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七)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 |